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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3

沪人社专〔2017〕399号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本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工作有获得感、成就感和荣誉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本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人才评价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夯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础,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提升本市基础教育、社区卫生、公共文化等基层社会事业服务水平。
  二、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三)强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强化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考核。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硬性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经济和新闻、艺术和档案、文物博物和群众文化等领域进一步突出实践能力、业绩贡献考核评价;工程、农业、临床卫生等领域可以专利成果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教案、病例等替代论文,重点考察实践成果和应用价值。加强基层实践经历考核,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区卫生、图书资料等领域加大岗位履职、工作积累等方面的评价权重,重点考核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
  (四)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结合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探索评审专家到生产现场、田间、工地、社区、课堂等一线,丰富现场考核、实践考核方式。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重要贡献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探索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五)落实职称倾斜支持政策。完善本市农村工程职称转评国家工程职称办法。细化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农业职称的操作办法。落实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任务,确保乡村学校培养或引进高级教师。分别落实中小学教师、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基层学校经历和企业实践经历考核。完善本市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支持政策,援边期间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
  (六)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合理设定基层事业单位进入门槛,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符合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吸纳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基层表现优秀的人员,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对于进入这些单位、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合理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会同本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统筹使用。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最低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四、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
  (八)健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绩效考核为中心,进一步搞活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体现优绩优酬,向一线人才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倾斜。为鼓励全科医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执业全科医师,根据实际在岗人数,按所在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15%核给单位。配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对农村公益性事业单位可按《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研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一次性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于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
  (九)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长期在基层工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行业部门人才表彰奖励等推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五、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十)统筹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计划等工程,为基层培养培训一批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本市市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低于30%。鼓励各区加大投入,结合区域发展重点,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区域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好为新疆、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十一)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本市有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基层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加大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对乡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全科医师培养,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本市“临床医师赴基层定期工作”和“社区医师进修培训”两个办法,提升基层卫生人才实力。加大基层农技推广、疫病防控、农产品监管、林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文化、社区建设、职业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专项培训。
  (十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继续教育对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的主渠道作用。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稳步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用人单位保障其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和学习期间各项待遇。试点对新晋升中、高级职称(职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发挥继续教育基地、工程师研修基地等平台作用,支持有关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服务。试点从基层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高层次人才研修项目,或者到高校、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制度。
  六、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三)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向基层流动、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条件,不断完善各类人才和就业公共服务。健全人才向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流动激励政策措施,鼓励人才向基层最需要的地方流动。
  (十四)创新基层柔性引才方式。搭建制度平台,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举措,吸引和组织各类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深入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制定本市专家服务基层的具体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导师、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项目,建立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
  (十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统筹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把各类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作为基层补充急需紧缺实用人才和青年人才锻炼成长的平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居民收入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生活待遇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区的乡镇事业单位。
  七、进一步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统一部署实施。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党委组织部门领导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有关行业部门和各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各区可在地方教育附加等培训专项经费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本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培训。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除财政预算的项目费用外,可在本单位的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
  (十八)加强服务措施保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畅通中小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等申报通道。按照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建立联系服务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开展慰问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组织专家休假考察等活动。
  (十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区、各行业、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做好成果展示和推广,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做好本职、扎根基层、务实奉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个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小企业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

 

阅读原文:

http://21cnhr.12333sh.gov.cn/05/06/201711/t20171122_12754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