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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2017〕109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件》的规定,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本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具体规定如下:
  1.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技术员职务;聘任技术员四年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在职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其他初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参照上述办法开展相应的聘任工作。
  三、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对艺术、播音、新闻、群众文化等中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各区应加强统筹,探索通过建立联合评审组等方式,为区属用人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提供评价指导。
  对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
  其他中级职称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务《试行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开展相应的聘任工作。
  四、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见附件)。该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证明,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该表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均应重新填写。对已使用旧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的,待续聘或聘任情况发生变化后再使用新表。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17年版)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